“校园贷”致高校学生1死1伤,多人退学休学,杭州一涉黑团伙12人被判刑!
4月25日,由萧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某等12人涉嫌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敲诈勒索罪、诈骗罪、非法拘禁罪一案一审宣判,组织领导者胡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,多名骨干成员分别获判十八年至二十二年不等刑罚。该案系“校园贷”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。
2016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,以被告人胡某某为组织、领导者,以鲍某某、吴某某、魏某某、施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谋取不法经济利益,以民间借贷为名,长期盘踞在杭州下沙高教园区等地向在校学生放贷,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的借款协议,并以制造资金走账流水、假借平账为名不断垒高被害人借款数额,而后“爆单”进行催讨,有组织地向在校大学生实施以“套路贷”犯罪活动数十起,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,直接导致1名在校学生跳楼死亡、1名在校学生跳楼致伤、3人自杀后被救助、18名学生受影响退学、休学,对杭州下沙高教园区等地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恶劣影响。
案件在审查起诉期间,萧山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,由检察长担任负责人,安排精干力量办理案件。
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,通过提前介入,有力引导侦查取证;通过严格审查证据,准确把握案件定性,揭露“公司化运作”“民间借贷”的虚伪假象;通过与公安机关联动“打财断血”,依法查封、扣押涉案人员的房产、车辆等财物,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;通过发挥检察监督职能,追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十余人;通过“一案三查”摸排出公职人员“关系网”、“保护伞”线索多条,依法移送监察部门查办;通过突破常规方式制定庭审预案,从瓦解黑社会性质组织薄弱成员着手,从内部瓦解犯罪组织攻防体系,而后运用证据体系层层推进,确保强有力的公诉态势,多名被告人由最初的全面对抗、拒不认罪,到庭审陈述阶段的痛哭悔过,取得了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良好的出庭示范效果,进一步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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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 | 赵云